游泳馆高危行业经营许可证,游泳馆高危行业经营许可证照片
1.高危许可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2.游泳馆要办什么证才可以营业
3.亲子游泳馆没有高危证不能经营吗
4.开办游泳池需要办理哪几样许可证?
一、开游泳馆需要什么证件
1、开游泳馆需要的证件如下:
(1)水质检测报告;更换频率、PH值、余氯、消毒剂等等;
(2)经营高危险体育项目审批许可。首先游泳场所、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等设施得符合国家标准,然后需要提供救生员、教练员资质证明;对场馆内的面积、防滑走道、静摩擦系数、救生观察台、水面光照度、应急照明设备等等都有要求;
(3)室内场馆需要提供消防验收报告。
2、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二、开办游泳池需要办理哪些许可证
1、工商局颁发的公司或个体的营业执照;
2、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3、体育局颁发的对外开放证和高危许可证;
4、如果是室内游泳馆还需要获得消防局审批。
高危许可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坚持以下原则:
(一)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
(二)规范发展体育市场;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五)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
第五条 国家体育总局指导全国范围内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并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
游泳馆要办什么证才可以营业
法律分析:申请人提交申请书、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工商营业执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第七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第八条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
(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三)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四)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六)工商营业执照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亲子游泳馆没有高危证不能经营吗
法律分析:首先要经过体育局审批并办理了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证后;再到卫生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最后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开办游泳池需要办理哪几样许可证?
是的,亲子游泳馆在没有高危证的情况下不能经营。
因为亲子游泳馆属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许可才能合法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需要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如果未经批准就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罚款等措施。
因此,如果想要开设亲子游泳馆,需要先向当地体育主管部门申请高危证,获得批准后才能合法经营。
开办游泳池需要办理哪几样许可证:
1、工商局颁发的公司或个体的营业执照。
2、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3、体育局颁发的对外开放证和高危许可证。
4、如果是室内游泳馆还需要获得消防局审批。
淋浴室与浸脚消毒池之间应当设置强制通过式淋浴装置,淋浴室每20~30人设一个淋浴喷头。地面应用防滑、防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建造,地面坡度应满足建筑规范要求并设有排水设施。墙壁及顶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淋浴室设有给排水设施。
选址设计验收:
(一)天然游泳场所应设在污染源的上游,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以内不应有污水排放口,岸边100米以内不应堆有污物或存在渗透性污染源。
水底与岸边地质适宜,不应有树枝、树桩、礁石等障碍物和污染物。水流速度不大于0.5米/秒,并应划定卫生防护区。严禁血吸虫病区或潜伏有钉螺地区开辟天然游泳场所。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游泳场所工程选址、设计,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以及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游泳场所卫生规范